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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1.08.15/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網站】

財政部高雄市國說局岡山稽徵所表示:有些營業人會利用跳開發票之手法逃漏稅捐。所謂「跳開發票」,是指銷售廠商向其上游生產廠商進貨時,未依規定取得發票,卻要求上游生產廠商,直接將發票開給銷售廠商指定之營業人。這種跳開發票的逃漏模式,上游生產的廠商、進貨的銷售廠商以及被指定做為開立發票對象的營業人,將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的規定,一經查獲除補稅外,並將被處以罰款。

該稽徵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,銷售或購買貨物勞務,應依規定給與或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憑證,以免觸犯稅法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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